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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第一中学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8/4 22:27:50 人评论

项目概况寿宁县第一中学校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

项目概况

寿宁县第一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GK-ND-202308018

项目名称:寿宁县第一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预估人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估金额(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夏季校服

2套

130

600

工业

43.60

43.60

4000

1-2

春秋校服

1套

235

1-3

冬装校服

1套

232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至投标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信息的截图,无法查询结果的应提供良好商誉承诺函。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的声明函;(8)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提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投标文件涉及投标资格等所有证明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须附上国家工商部门或颁证机构出具名称不一致(名称变更)的有效说明,否则视为证明文件无效。2、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核对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时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8月 04 日起至 2023 年 08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35050188630000000092

 

6.2、特别提示

6.2.1潜在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应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6.2.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快递)本公司,本项目接收线上报名登记的邮箱:912010387@qq.com。

6.2.3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6.2.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第一中学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渔溪大道6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3-217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联系方式:潘飞燕 0593-2953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飞燕

电 话:  0593-295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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