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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8/29 2:27:36 人评论

项目概况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GK-ND-2023010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暂估数量(套)

品目号最高单价限价(元/套)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投标保证金

1

1-1

夏季校服

1600

92

363200

363200

工业

1000

1-2

春秋校服

1600

135

简要技术需求:①本次采购项目为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校服采购项目。所有学生服装的技术要求(包括服装面料、内在质量和外观缝制质量技术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学生服装面料采用合格品,并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校服不得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化学用剂、辅料与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配有纽扣的每套校服应配备备用纽扣大小各一粒,校服配件不易脱落、破损。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②本次采购的数量为计划采购的暂估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所需货物的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金额按照货物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期为三年(1+1+1模式),采购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最长不超过三个学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三个学年,终止日期为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中最后一学年的6月30日止)。服务期内,学校提供学生尺寸后,30天内送货到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6)《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7)《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修改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后适用于本项目。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第五中心小学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坪路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3-2290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小毛 0593-283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毛

电 话:  0593-28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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