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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多校联采小学校服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7/7 9:19:26 人评论

项目概况福州市晋安区多校联采小学校服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

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多校联采小学校服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ZC-GK-F-2022025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多校联采小学校服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12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1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类型

产品名称

明细

数量

单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服务期限

1

1-1

小学

夏季礼服

短袖衬衫

1套

155

1270

3年

西裤

裙装

春秋礼服

长袖衬衫

1套

390

毛衣

西装外套

长裤

裙装

夏季运动服

短袖上衣

1套

175

裤装

裙装

春秋运动服

外套

1套

210

裤装

冬季制服

上衣(两件套)

1套

340

裤装

注:

1.本项目按实际采购量结算付款,投标人需针对品目进行单价报价,未针对单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中标(成交)后,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他人,若被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每套校服的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预算单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每种服式的单价必须是唯一的,不得有多个报价。对于同一种服式,不论尺码以及款式,均使用同一单价。报价包括材料费、样板制作费、样板检测费、设计费、生产费、包装费、运送费、保险费、维护费、服务费、抽检检测费、相应各种税费、各种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资格承诺函: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至 2022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进行报名,获取方式:A.现场报名:在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B.线上报名: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提供的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的相关材料发至代理机构邮箱(fjkeruizhaobiao@163.com),并根据要求填写及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至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②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纸质文本招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邮箱:fjkeruizhaobiao@163.com

2.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325 7716 628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融侨中心广场支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樟林小学、福州市红光小学(福州市晋安湖学校)、福州市埠兴小学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181号、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村后巷34号、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东山中学(福州市埠兴小学)        

联系方式:张江俤/0591-83627480、王文婷/0591-83622554、郑彪/13328861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            

联系方式:鄢美铃、江小青/0591-87579323-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美铃、江小青

电 话:  鄢美铃、江小青/0591-875793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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