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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校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3/5/9 0:46:18 人评论

项目概况校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

项目概况

校服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73号

项目名称:校服采购

预算金额:0.02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2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ZB【2023】73号

二、项目名称:校服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本次采购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58日起至2023515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58日起至2023515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529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3529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清霞、洪志云,联系电话:0595-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 362000。采购人: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后安开发区(城厢镇土楼村)),采购单位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5260807080。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用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科技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3510501040007734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服务费用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 0165 4207 0986 9999

十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358

合同履行期限: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签订的时间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附加分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优惠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综合评分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5%

50%及以上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2、本次采购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后安开发区(城厢镇土楼村)        

联系方式:吴老师,15260807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陈清霞、洪志云,0595-2816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洪志云

电 话:  0595-2816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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