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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1/11 10:58:23 人评论

本报讯(记者万天月)校服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校服的采购和质量问题也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61号(教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

本报讯(记者万天月)校服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校服的采购和质量问题也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61号(教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积极推进“有效监管下的校服市场化”的提案》进行了答复:此前,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校服市场、校服质量标准、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选用管理、校服采购管理及监督惩处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这份《意见》,记者注意到,有以下重点值得家长和学校关注:第一,校服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要符合相关标准,并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第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此外,还有两条也值得学校注意:一是在校服的选用上,学校应该深入论证,并且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保证学生是自愿购买校服;二是校服的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除了教育部的表态,记者11月23日了解到,四川也已经针对校服管理有所动作。11月初,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在校服的选用采购程序上,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同时,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采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



对于家长和学生们广泛议论的校服难看等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指导意见:鼓励挖掘特色设计制作校服,校服设计制作要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力求符合时代精神特征。



而在收费方面,《意见》规定,选购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营利。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代收校服费由选购单位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制度。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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